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园地 >> 管理制度

宝鸡市老年大学教师管理制度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469

为规范教师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聘用标准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敬业奉献、师德高尚,尊重爱护老同志。

2、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专科以上(含专科)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具有从事老年教学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3、熟悉老年教育教学特点,教学经验较丰富,教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教学和驾驭课堂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4、原则上首次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确保有稳定的授课时间。出于对任课教师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年龄达到75周岁的不再聘用。

二、聘用程序

1、应聘者填写《应聘老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

2、教务科负责汇总整理拟聘人员信息,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3、经校委会研究、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书,安排教学任务。

4、由班主任安排教学任务,提出教学要求,并参与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

5、聘任教师试用一学期后,如无不当者,可根据学制确定聘期。

6、对在聘期中违反教师职责和学员满意率低的教师,经教学管理处研究后,解除聘用关系。

7、教师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

三、教师职责

1、根据学校的要求,拟订所任专业的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需要编写讲义或推荐教材。

2、根据教学大纲和老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备课并撰写教案,认真讲课、示范、讲评,耐心辅导。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员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3、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教学进度,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串课、代课和加课等。

4、接受学校对教师进行的民主测评、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和授课期间的日常管理。

纪律要求

1、注重良好师德师风养成;为人师表,尊重学员;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2、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的,应最少提前1天告知教务科,做好离校期间的教学安排。

3、教师不得向学员推销商品,不得在校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教师因故不能授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