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老年大学分校管理暂行办法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571次 |
为规范宝鸡市老年大学分校的管理工作,依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分校的设立原则和范围 1、宝鸡市老年大学分校的设立应本着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符合我校办学宗旨、扩大宝鸡市老年大学老年教学服务区域、有利于本地本单位老年学员就近入学的原则。 2、宝鸡市老年大学所设立分校的范围一般为中省驻宝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涉老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社区等。 3、分校的设立应充分考虑到本系统、本单位及周边社会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切实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管理。 二、分校设立的审批程序 1、设立分校的审批一般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具有一定面积的教学办公场地情况; (2)具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情况; (3)拟开设专业及班次情况; (4)经主办单位同意的学校领导班子组成情况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学校经费保障情况。 2、宝鸡市老年大学对以上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批复,由主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 分校领导班子的确定和调整 分校领导班子人选一般由主办单位工作人员担任。分校成立后,分校班子调整需报宝鸡市老年大学批准。 四、 分校的行政和财务管理 分校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受其主办单位的直接领导。宝鸡市老年大学不介入分校的行政和财务管理,由分校班子对主办单位和学员直接负责。 五、分校的教学管理和业务指导 1、分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分校班子组织实施。其管理人员和教师的选聘、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按照本地本单位老年学员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同时接受宝鸡市老年大学的指导、监督。 2、宝鸡市老年大学在教学管理业务上对分校进行业务指导。具体任务如下: (1) 组织各分校参加全市老年大学校长和业务人员培训; (2) 组织分校参加教学成果展演等活动; (3) 组织分校参加校际交流活动; (4) 组织分校参与建设并共享宝鸡市老年大学教师资源库; (5) 督促分校定期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及学校建设等情况统计数据; (6) 组织分校参加其他有关活动。 六、分校的撤销 有下列一项以上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分校予以撤销。 1、 办学规模持续萎缩,不能开展正常教学的; 2、 失去固定教学场地,短期内不能恢复的; 3、 教学活动中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等的; 4、 经费和学费收入无法维持分校正常运转的; 5、 不接受宝鸡市老年大学指导、不按照规定报告工作和报送有关统计资料、不参加老年大学组织的活动的; 6、 主办单位提出撤销的; 7、 宝鸡市老年大学研究认为应予以撤销的。 七、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宝鸡市老年大学负责解释。各分校要结合党和国家老年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好本校内部管理办法。
宝鸡市老年大学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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